辦理程序
申請——受理——審核——決定
分公司注冊相對普通公司注冊要簡單很多,但是注意一點,那就是分公司的經營項目必須不能超過總公司的經營范圍,如果分公司要增加經營項目,必須首先由總公司增項,然后分公司再申請增項,且如果增項中有許可經營項目,需同時辦理許可證。
分公司的經營項目如果超出總公司經營范圍,那么也算是違法行為。另外,對于稅收,分單獨核算和統一核算,如果是單獨核算,須在當地辦理稅務登記,如果是統一核算,則不需要,但具體要求需要咨詢當地稅務機關專管員,專管員會確定這些。
擴展資料
辦理需提交材料
1、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《分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》(公司加蓋公章);
2、公司簽署的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》(公司加蓋公章)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件復印件;
3、公司章程(加蓋公司公章);
4、公司營業執照副本的復印件(加蓋公司公章);
5、分公司營業場所使用證明;
6、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負責人的任職文件及身份證件復印件;
7、分公司申請登記的經營范圍中有法律、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必須在登記前報經批準的項目,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書復印件或許可證明;
分公司的經營范圍不得超出公司的經營范圍。
8、法律、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設立分公司必須報經批準的,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書復印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