成立監理公司需要有以下條件:
1、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且注冊資本不少于50萬元。
2、監理公司技術負責人應為注冊監理工程師,并具有8年以上從事工程建設工作的經歷。
3、相應專業的注冊監理工程師不少于《專業資質注冊監理工程師人數配備表》中要求配備的人數。
4、有必要的質量管理體系、檔案管理和規章制度。
5、有必要的工程試驗檢測設備。
擴展資料:
監理公司的禁止條例
1、嚴格遵守國家的法律、法規及有關規定,遵守監理行業職業道德,不參與惡性競爭活動,嚴格履行委托監理合同。
2、嚴格按照批準的經營范圍承接監理業務,特殊情況下,承接經營范圍以外的監理業務時,需向資質管理部門申請批準。
3、承攬工程監理公司業務的總量要視本單位的力量而定,不得在與建設單位簽訂監理合同后,把工程監理公司業務轉包給其他工程監理公司,或允許其他企業、個人以本監理單位的名義掛靠承攬業務。
4、對于監理風險較大的建設工程,可以聯合幾家工程監理單位組成聯合體共同承擔監理業務,以分擔風險。